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对代表建议久拖不办、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加大督办力度;还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