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