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二十条有效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印发下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