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十六条有效大会闭会后,专门委员会审议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先由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工作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进行审议,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