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相关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