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