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