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园内设置水、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影响公园景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