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指挥岗亭、道路交通技术监控、交通通信系统、交通宣传设施、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其他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相配套的设施。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