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每车位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