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使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不得越线停放,应当将机动车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