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出现损毁、灭失的,管理部门或者维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