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端砚石资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公安、水利、林业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端砚行业组织协同配合的端砚石资源保护联合巡查机制;建立聘请当地村(居)民、林场工作人员为协管员的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联合巡查、日常巡查应当利用遥感监测、统一监控处理信息平台等现代科技手段,促使巡查及时高效开展。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