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因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需要,少量移植、采伐林木的,应当经管委会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