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