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未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