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