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实施环境卫生责任制,配备符合要求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湘湖度假区内的经营者应当做好经营范围内的垃圾清扫和保洁工作,遵守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