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湘湖度假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湘湖度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水,应当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排放系统。湘湖度假区内已有的生产、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排放系统的,度假区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逐步纳入。湘湖度假区内的机动船舶应当采用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