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或者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