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个人,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