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