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