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镇生活垃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