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