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应当会同县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城镇容貌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