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禁止经营者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数量。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