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