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信息管理平台,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向社会公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信息。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