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与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