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招牌设置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招牌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