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