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推广与应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组织和机构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托管、订单、互助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工厂化育秧、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系列化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