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营造良好节能氛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将节能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开展节能教育实践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知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