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