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使用农村沼气、省柴节煤炉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高效节能农业机械等农村节能技术和产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