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菏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