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管委会、麦积区人民政府和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参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

风景名胜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