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麦积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采伐、毁坏古树名木、猎捕、伤害野生保护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