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