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铁路建设与运营安全第四十条有效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三)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四)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