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铁路建设与运营安全第三十六条有效在车站和列车内,铁路工作人员发现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