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在车站和列车内,铁路工作人员发现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