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铁路线路安全第二十条有效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