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农业、海洋和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引导湿地及其周边区域的农业、渔业生产者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其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饲料,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捕捞渔具等农业废弃物,防止湿地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功能退化。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