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依法在集体土地上恢复或者建设湿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