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五章 南繁建设、管理和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建设南繁国家实验室、南繁科技城、南繁国际种业贸易中心等高端南繁产业研发与贸易组织,推动种业创新、资源集聚,促进南繁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