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境外种质资源相关机构的合作,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加大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和交换力度,加快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