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保障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协调、效能优先的原则,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