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设施资源的整合,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综合利用已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合理利用公共设施资源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